近日,有网友咨询:我父母想把名下唯一的一套房改房过给我。房证时间1997年11月1日,面积80平。
请问,如果以继承方式,双方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如果以买卖方式,双方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烟台市地税局回复:您好!以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只能是在父母过世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时继承方需要按房产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免征契税。
以买卖的方式将住房过户: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该住房的房产证是1997年的,已满2年,所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您在问题中没有具体说明父母名下是否还有还有别的住房,所以请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根据财税[2016]23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可直接咨询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