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跨期租金的账务处理
在新准则下,预收房租的会计处理略有不同。例如:某公司5月收到4-10月的租金,5月份的账务处理与计税方法:
1、收到租金时,就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2、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租金收入
3、月末,结转4、5月份租金
借:预收账款--租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提税金(按4--10分的租金提取)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5月份的税金)
借:待摊费用--税金(6--10月份的税金)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6--10月份,将预收账款中所属月份租金,按月结转到收入中,同样,待摊费用的税金也按月结转。 6、预收房款帐务处理
(1)平时预售的房款全部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待商品房完工结算后,将预收账款结转到经营收入科目中。
(2)每收到的预收账款,都要按月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提取时
借:待摊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商品房完工结算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附加
贷:待摊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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